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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新生律师代理的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程某某提供辩护。杨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听取程某某的陈述和辩解后,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并多次提出口头辩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现检察机关已采纳杨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由,对程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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